曼昆研究 | Web3項目校園大使,這事靠譜嗎?

這兩天,Web3中文社媒關於“某些CEX向大學生提供合約體驗金”的輿論持續發酵。事件起因是一條在X平台發布的爆料帖,因涉及“CEX”“大學生”“賭鬼”等敏感關鍵詞,引發大量關注與討論。

曼昆律師翻閱該帖下的評論發現,主流聲音普遍對這種推廣方式表示反對,認爲大學生尚未建立成熟的價值觀和風險意識,不應被作爲推廣目標。例如媒體BlockBeats發文《請各交易平台立即停止向大學生推廣合約體驗金行爲》,直指此類行爲本質上是“披着金融啓蒙外衣的賭博誘導”;慢霧科技的餘弦也轉發聲援,支持全面抵制。 不過,也有部分聲音對此表示“見怪不怪”。有人表示自己大學期間就接觸過類似推廣,也有人認爲大學生成年、有民事能力,願賭服輸是個人選擇。 正是這種觀點的分歧,讓曼昆律師意識到:類似於“校園大使”計劃這類,被定義爲教育、啓蒙、技術傳播的校園推廣,已經在不少校園實質落地,成爲部分Web3項目品牌乃至常規獲客的路徑。 作爲一家專注服務Web3.0 行業的律師事務所,曼昆律師也曾多次與高校鏈協合作,共同舉辦合規講座等活動。在這些過程中,我們觀察到一個共性問題:無論是學生個體,還是以鏈協爲代表的學生組織,在面對Web3項目合作時,普遍缺乏對“推廣行爲是否合規”的基本判斷能力。 於是,一個關鍵問題也隨之浮出水面:大學生到底能不能參與Web3校園大使計劃?與Web3項目方的合作中,哪些行爲安全?哪些可能踩線?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校園大使計劃靠譜嗎? 本次引發廣泛討論的“合約體驗金”事件,其合規問題幾乎無需爭議。 根據我國現行監管體系,無論是境內主體還是境外平台,只要面向境內居民推廣未經註冊的高風險金融衍生品,如合約交易、槓杆產品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動。即便使用“體驗金”包裝,只要行爲本質上構成引導交易,就不具備合法性。 但合規問題並不止於此。 近年來,很多CEX在校園內落地的大使計劃,不再局限於“交易激勵”本身,還出現了更多看似無害、實則風險模糊的推廣模式,包括但不限於:

*某交易所校園推廣任務截圖

  1. App推廣與註冊引導 部分校園大使計劃要求參與者引導同學下載安裝交易所App,並完成註冊,有時還配合“邀請有獎”“綁定即送”等獎勵機制。這類行爲在平台宣傳中被包裝爲“新用戶教育”或“使用指導”,但其實質已經非常接近於未經許可的金融推廣。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任何在境內向不特定對象推介金融產品、引導開戶交易的行爲,都需要具備相應金融業務牌照。大學生在此類推廣行爲中,雖未籤署正式代理協議,但其行爲本質上構成了事實上的營銷代表或引流方,一旦發生交易糾紛或引發監管介入,責任並不模糊。
  2. 品牌宣傳與內容輸出 還有一類更隱蔽的機制,是由大使協助進行交易所品牌宣傳,比如在社媒社群分享品牌宣傳文章、參與社交媒體互動、組織講座等。這類操作常常被理解爲“內容實習”“宣傳志願者”,但其實際效果已經對平台形象和信任構建形成影響。 在中國境內,涉及金融平台的對外推廣、品牌傳播也存在監管門檻。尤其是當這些內容觸及“交易體驗”“資產安全”“合規承諾”等敏感信息時,極有可能被認定爲未經許可發布金融廣告。對於組織者而言,仍然無法規避法律責任。
  3. 技術講座與行業科普 一些平台會通過“Web3技術公開課”“區塊鏈入門講座”“行業發展分享會”等方式,聯合校園社團開展活動。表面上看,這類內容並不直接引導註冊或交易,似乎風險較低。 但需注意兩點:一是主辦方是否明確標注平台身分,二是內容中是否存在平台引流或產品露出。如果是由某CEX名義發起,並在講座中介紹其產品結構、交易優勢等相關內容,即便講座主題是“加密行業現狀”,也可能被視爲打擦邊球的金融推介行爲。 Web3項目的校園大使計劃更安全嗎? 相較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高風險營銷路徑,許多Web3項目方設立的“校園大使”計劃看起來溫和許多。它們往往不觸及交易產品、不承諾收益,而是引導學生參與共建。 但這類大使機制就安全了嗎? 可能很多人傾向於認爲:“這只是知識傳播”“不碰幣不違法”。 然而,從法律實踐角度來看,“是否合規”取決於行爲的功能和影響,而不是項目本身是否去中心化或非營利。比如,以下2類就是最常見但容易被誤判的合作形式:
  4. 宣傳大使/社區建設 部分Web3項目方會邀請學生成爲“校園大使”,鼓勵其在社交媒體、線下活動中代表項目宣傳或發言。比如2024年某知名公鏈的中文社區招募校園大使,要求參與計劃的學生可以創作優質內容、運營社區、傳播生態資訊以及在校園內舉辦線下活動等等。 亦或是成爲校園社區組織者/建設者,引導大學生幫助項目進行用戶導流。比如,2023年某去中心化社交平台就曾公開在全球範圍內的高校招募校園大使,以建立和擴展該項目的校園用戶社區。 這類合作往往以“內容貢獻”“社區自治”“去中心文化”爲包裝,淡化了其商業屬性,也模糊了參與者與項目方之間的法律邊界。但從實際效果上看,學生通過產出文章、發布視頻、組織活動,已實質上承擔了品牌傳播者與引流參與者的雙重角色。 這類行爲的潛在合規隱患包括: 實際代言但身分模糊 雖然項目方可能並未明文授權,但當學生大使的內容具備“結構化、定期性、聯動性”,甚至出現在官方帳號轉發、海報聯名中,其傳播行爲容易被外界誤認爲是項目官方立場。一旦內容涉及未來計劃、代幣結構、生態激勵等敏感信息,學生便可能被認定爲“事實推廣人”。 導流路徑隱性但結果明確 學生發布的文章或活動宣傳中,可能會嵌入註冊路徑、加入社區、填寫錢包地址、綁定郵箱等任務入口,雖然未承諾收益,但往往與空投積分、測試資格或未來治理權利掛鉤。這種“非交易路徑的導流”在中國依然構成潛在金融活動觸達風險。 激勵機制難以判責 大使計劃多爲“內容排名”“項目積分”“DAO內聲望制度”等結構,前期由於項目方並不直接發幣或金錢激勵,使得學生難以意識到自身角色的重要性與法律責任。而一旦平台事後因違規被調查,學生內容卻可能成爲證據鏈的一部分。
  5. 品牌合作/聯辦活動 除個人大學生參與外,Web3項目方在校園的另一常見合作模式是與學生組織(尤其是鏈協)進行聯合辦活動或品牌共建。例如,以“技術講座”“DAO公開課”“開發者黑客松”“Web3趨勢研討”等名義開展線上線下聯合活動,或通過贊助形式在活動物料、講者安排、宣傳渠道中嵌入品牌露出。 這類合作往往不涉及顯性金錢交易,項目方多以“內容支持方”“聯合主辦方”的身分參與,由鏈協負責落地執行和對接校內資源。由於不發生資金流轉,學生組織往往將其視爲純粹的技術交流或行業學習項目,缺乏對合規問題的基本識別。 但現實中,一旦活動中出現與虛擬資產相關的內容展示、用戶引導路徑,或合作未經過學校審批備案,學生組織或可能被實質性地卷入“非法金融活動協助”的法律風險中。比如: 活動形式中立,內容實質導流 有些活動雖打着“技術主題”的旗號,實質內容卻包含項目機制介紹、經濟模型拆解、空投資格預告等環節,或在PPT/演講中附帶二維碼掃碼、加入項目羣、填寫測試表單等參與路徑。這種導流行爲若未加以披露與限制,即使學生組織未直接牟利,也可能被認定爲推廣協助方。 項目身分不明,合作邊界不清 如果部分項目方爲境外DAO、未註冊主體或“擬發幣平台”,其法律資質本身不明確,若學生組織協助其在校內進行傳播、組織活動,可能被視爲爲境外未備案VASP提供便利,觸及政策紅線。 未經審批的校內品牌露出 一些學生組織可能會在活動中直接使用項目Logo、官網連結,甚至在宣傳海報中與項目方並列署名“主辦/合作方”,如果未向校方申請校內宣傳或品牌合作許可,可能會導致組織在法律或校紀上均處於無保護狀態。一旦活動出現投訴或爭議,學生組織可能成爲被問責主體。 曼昆律師建議 在Web3行業快速發展的當下,大學生作爲最活躍的技術接受者和社區建設力量,確實擁有天然的參與熱情與建設價值。因此,曼昆律師非常支持大學生參與技術創新與生態共建,並鼓勵高校鏈協成爲推動行業認知的重要節點。 但“參與”並不等於“放任”,因此我們建議從以下三個方向出發,以“能做什麼、怎麼做更安全”爲原則,設定實操框架: 明確參與定位,不做“代言人” 如果你是項目大使、內容創作者、社區貢獻者,建議在個人簡介、發文中明確標注“個人觀點,不代表項目官方”,避免誤導他人或承擔事實代言責任; 同時,不建議參與撰寫項目代幣機制、治理結構等涉及未來收益或分配權的內容,尤其在國內平台傳播時應避免出現“預期收益”“空投時間”“價格展望”等詞匯。 參與鏈上活動時,留存風險記錄 如果你準備參與項目內測、鏈上交互、錢包綁定等活動,建議保留項目原始規則說明截圖,確認其未涉及合約交易、槓杆引導或資產募集;若需要邀請他人參與,應主動提醒“該項目未在中國境內註冊或備案,相關權益存在不確定性”,避免因邀請行爲引發誤導或責任連帶。 學生組織合作需走“校內合規路徑” 與任何Web3項目開展聯合活動前,鏈協/學生組織應完成三項動作: 明確項目方身分與法律註冊地; 將合作內容提交至校方審批(如含有外部品牌、線上活動、資助等事項); 制作風險提示頁或合規免責聲明,以減輕組織方對活動內容的法律責任。 合規不是拒絕探索,而是讓探索成爲值得長期投入的事業。 我們歡迎學生加入Web3建設,也歡迎項目方與校園建立共創機制,但請在合作前提下,提前劃清法律邊界,確保每一次嘗試都“留痕、可回溯、可免責”。 如你或者你所在組織計劃與Web3項目開展聯合活動、申請支持或參與技術共建,歡迎聯系曼昆律師獲取專項合規建議。

/ END. 本文作者:Iris、盧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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