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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截止至:5月6日00:00 (UTC+8)
活動詳情:https://www.gate.io/announcements/article/44513
分裂的 Web3 世界,至少有三種 RWA
撰文:劉紅林
最近紅林律師和朋友們交流,話題一如既往繞不過 Web3。有人問我最近有沒有在做 RWA,我一聽這三個字母,沒敢立刻接話,先問了一句:「你說的 RWA,是哪種?」
不是我要故作懸念,實在是現在圈裏講「RWA」的人太多了,但每個人理解的含義都不太一樣。你說 RWA 是發 token,他說是造概念搞 PR,還有人說是數字化商品預售或眾籌。不問清楚就輕易發表觀點,接下來的聊天就容易得罪人,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原本有機會收的律師費徹底涼涼。
今天就來認真地聊聊,紅林律師所知道的目前市面上的 RWA 項目,主要分三種玩法。每一種都打着「鏈上現實資產」的旗號,但底層邏輯、法律風險和商業目的,完全三條線。
第一種玩法:資產上鏈 + 金融合規,是 DeFi 世界的「正規軍」
這一類 RWA 的核心邏輯,其實可以用一句話概括:把傳統金融資產做成可編程的鏈上 Token。
比如你原本需要在傳統金融機構開戶、提交一堆 KYC 資料才能買到的短期國債,現在你可以通過鏈上平台,比如 Swarm、Ondo、Matrixdock 等,直接買入 token 化的 T-Bill 票據。這種資產背後是真實的國債、貸款、票據或者基金份額,由托管機構持有,通過區塊鏈發行 RWA 代幣,再允許用戶在 DeFi 協議中使用,比如做質押、借貸或者收益聚合。
這類 RWA 之所以叫「正規軍」,是因爲它背後的操作必須滿足至少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底層資產真實存在,並在鏈下由金融機構進行合法托管;
第二,Token 發行過程合規透明,通常需要符合美國 SEC、新加坡 MAS、歐盟 MiCA 等金融監管要求;
第三,投資者的進入門檻較高,不是隨便一個人就能買的,常伴隨白名單制度或合格投資人限制。
這一類項目最大的挑戰是監管成本高,運作流程復雜,對團隊合規資質要求極高。不是你想發就能發的。但好處也很明顯:資金使用透明、資產真實、回報可控,適合希望參與鏈上金融又不想玩梭哈的穩健投資者。
目前來看,包括 Circle、Franklin Templeton、Securitize 等機構都在布局這個方向。對想把 Web2 金融流量搬到鏈上的人來說,這是最具確定性的 RWA 路徑。
第二種玩法:資本市場的「鏈改 2.0」,講故事比做產品重要
再說第二種,它看上去也挺「真」,但底層不是「資產」,而是「市值管理」。也就是典型的香港玩法:上市公司通過一系列「RWA 新聞發布」,講一個區塊鏈賦能實體的故事,吸引市場炒作股價。
很多人應該都見過類似的套路:某家主業快熄火的港股公司突然宣布進軍 Web3,發布一堆新聞說跟某平台籤署了數字資產戰略合作協議,計劃把公司旗下的項目或資產「鏈上通證化」,未來將通過 RWA 模式進行全球化配置。你一查白皮書,天馬行空胡說八道,新聞稿發了十幾篇,圖也拍得漂漂亮亮,媒體通稿鋪天蓋地。
爲什麼這麼做?因爲這類操作通常不爲鏈上生態服務,而是爲資本市場造勢。通過講 RWA 故事拉估值、搞定股東、爭取融資,實質是「用區塊鏈包裝傳統資產,再借助資本市場套利」。有的公司甚至根本沒發 Token,只是改了個官網顏色、上線個頁面,就開始號稱自己是「Web3 轉型標杆企業」。
嚴格意義上講,這類 RWA 項目並沒有真正資產上鏈,也沒有 Token 持有人權益設計。對項目方而言,它們的任務更多是配合資本運作節奏講一個「數字化」的未來,而不是實現數字化本身。對普通投資者來說,這類項目基本不參與鏈上流轉,沒有可交易 Token,結果大概率是:你以爲你在投資 Web3,其實你在買一只垃圾股票。
第三種玩法:內地限定「Token+ 預售」款,法律風險最高
最後要說的這一種玩法,在大灣區、特別是深圳 / 福建一帶,可以說是「熱情高漲」。你在 Web3 創業羣裏、科技金融交流羣、招商推介會上,經常能聽到這樣的敘事:
我們這個是 RWA 項目,用 Token 錨定實際商品,比如紅酒、白酒、綠茶、物業收益權、機械設備租賃權……用戶買了 Token 就等於提前鎖定了未來收益。
聽上去很像 NFT+RWA 的結合,其實更多是「眾籌 + 預售」這一套老故事披上了區塊鏈的外衣。這類項目的常見套路包括:
沒有合規托管機制,資產真實性靠嘴說;
Token 直接對接個人用戶,沒有投資門檻;
承諾高額回報,動輒說「半年翻倍」、「Token 上市翻十倍不是夢」;
項目文件粗糙,多爲離線文件的 PPT 和 PDF,缺乏鏈上數據和代碼審計。
更關鍵的是,這類項目本質上大多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變相集資。即便底層資產真實存在,但 Token 如果具備可交易性、承諾收益、面向不特定公衆銷售,就觸碰了中國內地刑法關於非法集資的紅線,更別說有的項目方就是單純的用 RWA 來詐騙。
而從近幾年的執法趨勢來看,公安機關、市場監管局、金融監管局已經開始密切關注這類打着「區塊鏈」「數字商品」「RWA 創新」旗號的項目。所以你別看朋友圈有人轉發這些項目說「這是 RWA+ 新質生產力」,你一腳踏進去下場卻成非法集資。
所以你說的 RWA,到底是哪一種?
站在今天這個時點看 RWA,概念已經完全「多義化」了。有人做的是真金融資產 Tokenization,有人做的是資本市場收割,而有的人只是單純的在做擊鼓傳花。
最諷刺的是,紅林律師時常還會在同樣的場合遇上這三撥人,大家彼此之間居然還能互相站臺,組隊路演。結果就是,RWA 的圈子看起來很熱鬧,實則內部混亂、認知割裂。
這一切要感謝市面上的「RWA 顧問」們。幫客戶出個 Token 方案、跑招商流程、接點政府資源、搞個展會出席,一應俱全。對於這些探索金融創新的朋友們,作爲一名特別希望行業正向合規發展的律師,紅林律師有幾點小建議,希望大家在搞 RWA 的時候,至少問下這四件事:
第一,你的資產是真實、可托管、可審計的嗎?
第二,你的 Token 設計有沒有繞開證券化屬性?
第三,你的銷售對象是合格投資人,還是公衆用戶?
第四,你有足夠的法律意見和監管應對方案嗎?
如果這四個靈魂深處的問題都無法正面回答,那建議你別輕易把「RWA」掛在嘴邊,更別拿它當金融創新的名頭。
我們需要 RWA 這個概念,也希望它能落地。但我們更需要有人把這條路走得清晰、合法、持久,而不是走着走着進了監管雷區,還要拉上你的客戶一起下水,諮詢費是讓服務商賺了,但結果卻把甲方給埋了。
所以,當身邊的 RWA 達人向你說起詩和遠方,請你向 TA 發問確認:
您說的 RWA,到底是哪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