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原文標題《MiCA’s Benefits and Limitations: An Auditing Perspective on EU Stablecoin Regulation》
加密貨幣的全球監管環境差異很大。有的國家因其創新和經濟潛力而完全接受這種金融技術,有的國家則完全禁止使用加密貨幣。本文探討了歐盟監管穩定幣的方法,強調了審計師在這些法規下的安全和風險評估中的作用。
2023 年 6 月,歐盟公布了“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 立法的最終版本,旨在實現成員國之間的統一。 MiCA 的目標包括明確加密資產的法律、促進創新、保護消費者以及減輕金融不穩定風險。它爲加密貨幣發行商和服務提供商規定了具體的任務。
MiCA 將加密資產分爲三大類:
MiCA 適用於歐盟境內參與加密資產發行、公開發行和交易的實體。具體來說,MiCA 監管適用於以下兩大類實體:
值得注意的是,NFT、DeFi 和 CBDC 不屬於 MiCA 的職權範圍,將單獨處理。
MiCA 自 2023 年中起生效,全面合規截止日期設定爲 2024 年底。但是,電子貨幣代幣和資產參考代幣的發行者必須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滿足特定標準。已獲得許可的提供商歐盟的國家框架必須在 2026 年中期之前遵守。
MiCA 有選擇地監管穩定幣和傳統加密服務提供商,避開 DeFi 和 NFT 等更廣泛的 Web3 領域。這一重點促進了與傳統金融系統的集成,有可能讓更多金融機構更容易進入 Web3 領域。
MiCA 優先考慮用戶安全,要求在穩定幣發行者和加密貨幣提供商的白皮書和通信中明確披露風險。
MiCA 規定的主要要求包括:
MiCA提供了一個高層框架,但沒有詳細的技術規範。雖然這種方法可避免扼殺創新,但會導致指導方針含糊不清,例如有關私人密鑰保管措施的指導方針。
MiCA 主要規定了詳細的白皮書要求,涵蓋實體數據、目標、風險披露和管理策略。盡管有這些詳盡的要求,但現實世界的風險往往源於白皮書中的承諾與實際項目實施之間的差異。從誤讀和意外錯誤,到故意欺詐(如退出騙局)等,不一而足。
審計師應仔細檢查白皮書中描述的內容與實際項目執行之間的任何差異。雖然並非所有差異都預示着風險,但必須在審計結果中報告重大偏差,以供監管審查和提高公衆認識。
盡管MiCA的文本已定稿並公布,但磋商正在進行中。第一個磋商方案於 2023 年 7 月共享,第二個磋商方案於 2023 年 10 月共享,第三個磋商方案預計將於 2024 年第一季度發布。這項工作由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 (ESMA) 牽頭,並與歐洲銀行管理局 (EBA)、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管理局 (EIOPA) 以及歐洲中央銀行 (ECB) 密切合作。在當前的技術標準中,雖然呼籲定期進行信息與通信技術、安全和業務連續性評估,但文件缺乏有關範圍、方法或附加要求的詳細指導。
要的是要記住,MiCA 是更廣泛的規範框架:數字金融包(Digital Finance Package)計劃的一部分。制定該框架的目的是爲了提高歐盟在金融領域的競爭力,並爲消費者提供創新金融產品,同時確保用戶保護和金融穩定。除 MiCA 外,”數字金融包計劃 “還包括 “數字運營彈性法案”(DORA)、”資金轉移條例”(TFR)和針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 “DLT 試點制度”。所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與 Web3 空間有關,其中 MiCA、DORA 和 TFR 適用於現有的加密資產發行商和服務提供商。
MiCA在歐盟範圍內引入了專注於穩定幣和傳統加密服務的監管框架,強調消費者保護,但缺乏詳細的技術標準。審計師應嚴格評估項目白皮書與實際實施之間的差異,突出任何重大偏差,以接受監管和公衆監督。此外,審計師還必須研究除 MiCA 之外的法規,例如正在更新的數字金融包計劃,以確保全面合規。
轉發原文標題《MiCA’s Benefits and Limitations: An Auditing Perspective on EU Stablecoin Regulation》
加密貨幣的全球監管環境差異很大。有的國家因其創新和經濟潛力而完全接受這種金融技術,有的國家則完全禁止使用加密貨幣。本文探討了歐盟監管穩定幣的方法,強調了審計師在這些法規下的安全和風險評估中的作用。
2023 年 6 月,歐盟公布了“加密資產市場監管”(MiCA) 立法的最終版本,旨在實現成員國之間的統一。 MiCA 的目標包括明確加密資產的法律、促進創新、保護消費者以及減輕金融不穩定風險。它爲加密貨幣發行商和服務提供商規定了具體的任務。
MiCA 將加密資產分爲三大類:
MiCA 適用於歐盟境內參與加密資產發行、公開發行和交易的實體。具體來說,MiCA 監管適用於以下兩大類實體:
值得注意的是,NFT、DeFi 和 CBDC 不屬於 MiCA 的職權範圍,將單獨處理。
MiCA 自 2023 年中起生效,全面合規截止日期設定爲 2024 年底。但是,電子貨幣代幣和資產參考代幣的發行者必須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滿足特定標準。已獲得許可的提供商歐盟的國家框架必須在 2026 年中期之前遵守。
MiCA 有選擇地監管穩定幣和傳統加密服務提供商,避開 DeFi 和 NFT 等更廣泛的 Web3 領域。這一重點促進了與傳統金融系統的集成,有可能讓更多金融機構更容易進入 Web3 領域。
MiCA 優先考慮用戶安全,要求在穩定幣發行者和加密貨幣提供商的白皮書和通信中明確披露風險。
MiCA 規定的主要要求包括:
MiCA提供了一個高層框架,但沒有詳細的技術規範。雖然這種方法可避免扼殺創新,但會導致指導方針含糊不清,例如有關私人密鑰保管措施的指導方針。
MiCA 主要規定了詳細的白皮書要求,涵蓋實體數據、目標、風險披露和管理策略。盡管有這些詳盡的要求,但現實世界的風險往往源於白皮書中的承諾與實際項目實施之間的差異。從誤讀和意外錯誤,到故意欺詐(如退出騙局)等,不一而足。
審計師應仔細檢查白皮書中描述的內容與實際項目執行之間的任何差異。雖然並非所有差異都預示着風險,但必須在審計結果中報告重大偏差,以供監管審查和提高公衆認識。
盡管MiCA的文本已定稿並公布,但磋商正在進行中。第一個磋商方案於 2023 年 7 月共享,第二個磋商方案於 2023 年 10 月共享,第三個磋商方案預計將於 2024 年第一季度發布。這項工作由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 (ESMA) 牽頭,並與歐洲銀行管理局 (EBA)、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管理局 (EIOPA) 以及歐洲中央銀行 (ECB) 密切合作。在當前的技術標準中,雖然呼籲定期進行信息與通信技術、安全和業務連續性評估,但文件缺乏有關範圍、方法或附加要求的詳細指導。
要的是要記住,MiCA 是更廣泛的規範框架:數字金融包(Digital Finance Package)計劃的一部分。制定該框架的目的是爲了提高歐盟在金融領域的競爭力,並爲消費者提供創新金融產品,同時確保用戶保護和金融穩定。除 MiCA 外,”數字金融包計劃 “還包括 “數字運營彈性法案”(DORA)、”資金轉移條例”(TFR)和針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 “DLT 試點制度”。所有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與 Web3 空間有關,其中 MiCA、DORA 和 TFR 適用於現有的加密資產發行商和服務提供商。
MiCA在歐盟範圍內引入了專注於穩定幣和傳統加密服務的監管框架,強調消費者保護,但缺乏詳細的技術標準。審計師應嚴格評估項目白皮書與實際實施之間的差異,突出任何重大偏差,以接受監管和公衆監督。此外,審計師還必須研究除 MiCA 之外的法規,例如正在更新的數字金融包計劃,以確保全面合規。